發布時間:2022-11-30 信息來源:中國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 閱讀:143
案情簡介
2021年10月,張某到某商場從事促銷員工作,雙方簽訂了非全日制用工合同,約定張某每天工作4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24小時,商場每半個月支付一次工資。2022年3月,張某在上班時不慎摔倒,經工傷認定后被勞動能力等級鑒定為拾級傷殘。
張某要求商場支付其工傷保險待遇,但商場以雙方用工形式為非全日制用工,無需為其繳納工傷保險費為由,拒絕支付相關工傷保險待遇。張某不服,遂向當地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要求商場支付相關工傷保險待遇。
處理結果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依法支持了張某的仲裁請求。
案例評析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三條規定:“職工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由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不繳納工傷保險費!薄豆kU條例》第二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和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稱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條例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為本單位全部職工或者雇工(以下稱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的職工和個體工商戶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條例的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權利!贝送,《關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問題的意見》(勞社部發〔2003〕12號)也作出規定:用人單位應當為建立勞動關系的非全日制勞動者繳納工傷保險費;從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勞動者發生工傷,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可見,用人單位應當為包括非全日制員工在內的全部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豆kU條例》第六十二條第二款規定:“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
本案中,張某是從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勞動者,由于用人單位未為其繳納工傷保險費,因此應當依法向其賠償相應工傷保險待遇。
來源:中國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
作者:張明
【一圖看懂】個人養老金正式實施,怎么參加?
職場資訊 2022-12-06
社?ㄊ褂弥改蟻砝!一圖看懂
職場資訊 2022-12-02
@勞動者 發生爭議時可與單位協商和解
職場資訊 2022-12-02
緊急提醒!2023年專項附加扣除今日正式開始,直接影響到手工資
職場資訊 2022-12-02
年底了,年假還沒休的你看過來
職場資訊 2022-12-01
協商和解、多元調解!發生爭議,勞動者合法權益有了更好保障
職場資訊 2022-11-25
從事高風險行業,才有必要參加工傷保險嗎?
職場資訊 2022-11-25
準點下班、拒絕畫餅 00后面對職場:不是“整頓”是改變
職場資訊 2022-11-25
如何參加個人養老金,流程是什么?
職場資訊 2022-11-24
中途跳槽到下一家單位,原單位年假怎么算?
職場資訊 2022-11-24